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72

172.此后,一些修

172.此后,一些修道士灵人出现了,就是前面所提到的那些在世时曾为旅行的修道士或传教士的灵人。我们还看见来自这个星球的一群灵人,其中绝大多数是邪恶的;这些修道士灵人便引诱这群灵人接受他们的观点,以此迷惑他们。这些灵人出现在该星球的东部地区,将那里的善者赶走;于是,善者便到了该星球的北边,如我前面所说的。这群灵人,连同他们的迷惑者联为一体,直到人数达到数千人,然后被分离出去,他们当中的恶者被投入地狱。我可以与其中一个修道士灵人交谈,于是便问他在那里做什么。他说,他在教导他们关于主的事。我问还有别的吗?他说,关于天堂与地狱的事。我问还有什么,他说,关于赦罪的权柄,以及打开和关闭天堂的事。于是,他接受测验,以查看他所知关于主、信之真理、赦罪、人的救赎,以及天堂与地狱的事。结果发现,他几乎什么也不知道,对每一个主题都持有模糊和虚假的观念;只有获得利益和实施控制的欲望。他在世时就获得这种欲望,并将其从世上带来。所以,他被告知,他在这种欲望的驱使下到这个星球旅行,在教导人时如此欠缺,以致他必然剥夺该星球灵人的天堂之光,将地狱的黑暗带进来,从而将他们置于地狱,而非主的统治之下。此外,他在迷惑人方面诡计多端,但在天堂的事上却是个傻瓜。他因是这样一个人,故被投入地狱。这个星球的灵人由此从这些攻击者那里得以释放。

属天的奥秘 #4302

4302.“他的大腿

4302.“他的大腿就瘸了”表真理尚未被纳入这样的次序:它们连同良善都能进入属天-属灵的良善。这从“瘸”的含义清楚可知,“瘸”是指拥有这样的良善:尚未包含纯正真理,但包含纯正真理能被注入其中,并且不会与纯正真理相矛盾的一般真理,如下文所述。不过,就论述主的至高意义而言,“大腿瘸了”表示真理尚未被纳入这样的次序:它们连同良善都能进入属天-属灵的良善。“大腿”是指属天-属灵的良善(参看4277, 4278节)。
至于真理在进入良善(此处是指属天-属灵的良善)时所必须拥有的次序,这也是无法阐述清楚的;因为首先必须知道何为次序,然后知道何为真理的次序;以及何为属天-属灵的良善,再就是知道真理如何通过良善进入那属天-属灵的良善。即便这些事被描述出来,它们也只能显明给那些处于天上觉察(heavenly perception)的人,而根本不能显明给那些唯独处于属世觉察的人。因为那些处于天上觉察的人处于来自主的天堂之光,这光含有聪明和智慧在里面。但那些处于尘世之光的人则没有任何聪明或智慧,除非天堂之光流入这尘世之光,并以这种方式来利用它,即:属天堂的事物能在属尘世之光中,如同在一面镜子或某种代表形像中那样被看到。因为若没有天堂之光流入,尘世之光就无法使任何属灵真理呈为可见。
关于真理为了能进入良善必须所处的次序,只能说明这一点。一切真理,和良善一样,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甚至最细微之处,在天上都必须被纳入这样的次序,即:真理以诸如人体各部位、器官、脏腑彼此关联所在的那种形态彼此关联。也就是说,它们的功用彼此关联,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以及最细微之处,并且如此行动,以至于就是一个单一整体。天堂本身正是凭真理与良善所纳入的这种次序而被称为大人。天堂生命本身出自主,主凭自己将每一个事物纳入这种次序。因此,天堂就是主的形像和样式;故当真理被纳入诸如天堂所在的那种次序时,它们就处于天上的次序,并能够进入良善。每位天使所具有的真理与良善都处于这样的次序;每个正经历重生之人所具有的真理与良善也正在被纳入这样的次序。简言之,天堂的次序就在于对真理,也就是在系对邻之仁之良善的良善中的信之真理的适当排列,和对在良善,也就是对主之爱之良善中的这些良善的适当排列。
“瘸”表示拥有这样的良善:尚未包含纯正真理,但包含纯正真理能被注入其中,并且不会与纯正真理相矛盾的一般真理;因而“瘸腿的或瘸子”(lame)是指那些拥有良善,但由于对真理的无知而没有纯正良善的人,也就是那些拥有诸如彼此过着仁爱生活的外邦人所拥有的那类良善之人;这一点可从圣言中以正面意义提及“瘸腿的或瘸子”(lame)和“瘸”(halt)的经文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那时,瞎子的眼必睁开,聋子的耳必开通;那时,瘸子必跳跃像鹿,哑巴的舌头必能歌唱。(以赛亚书35:5-6)
耶利米书:
看哪,我必将他们从北方之地领来, 从地极召集而来;同着他们来的有瞎子、瘸子、孕妇、产妇。(耶利米书 31:8)
弥迦书:
耶和华说:“到那日,我必聚集瘸腿的,招聚被赶出的,我必使瘸腿的为余剩之民,使被赶到远方的成为强大的民族;耶和华要在锡安山作王治理他们,从今直到永远。(弥迦书4:6-7)
西番雅书:
那时,我必拯救瘸腿的,聚集被赶出的,我必使他们得称赞,有名声。(西番雅书3:19)
谁都能看出,在这些经文中,“瘸子”和“瘸腿的”不是指瘸子和瘸腿的,因为经上论到他们说,他们必“跳跃”、“聚集”、“为余剩之民”、“被拯救”。显然,所指的是那些处于良善,并不怎么处于真理的人,如正直的外邦人和教会中那些类似他们的人。
主在路加福音中所说的“瘸腿的”就是指这类人:
耶稣说,你摆设筵席,倒要请那贫穷的、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路加福音14:13-14)
同一福音书:
家主对仆人说,快出去,到城里大街小巷,领那贫穷的、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来。(路加福音14:21)
古教会将邻舍或他们要向其履行仁爱行为的邻舍分门别类;有的称为“残废的”,有的称为“瘸腿的”,有的称为“瞎眼的”,有的称为“聋子”,以他们来表示那些在灵性上如此之人。有的还被称为“饥饿的”、“口渴的”、“作客旅的”、“赤身露体的”、“患病的”、“坐监的”(马太福音 25:33-36);有的又被称为“寡妇”、“孤儿”、“穷乏的”、“穷人”、“困苦的”;他们无非表示那些就真理与良善而言适合得到指教、被领到路上,由此接受关于其灵魂的忠告之人。但由于如今构成教会的不再是仁爱,而是信仰,所以人们完全不知道圣言中的这些人表示什么。然而,谁都能明显看出,这不是在邀请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来赴筵席,家主也没有吩咐要领这样的人来,所指的是那些在灵性上如此之人;还能明显看出,主所说的每句话都包含神性之物,因而拥有一个属天的意义和一个属灵的意义。
主在马可福音中的话也有类似含义:
倘若你一只脚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瘸腿进入生命,强如有两只脚被丢在火坑中、不灭之火里。(马可福音9:45;马太福音18:8)
因叫人跌倒而必须被砍下来的“脚”表示不断反对属灵人的属世人,这属世人若试图粉碎真理,就必须被摧毁;因而表示由于属世人的不一致和逆反,它最好处于简单的良善,尽管还有对真理的否认。这就是“瘸腿进入生命”所表示的。“脚”表示属世层(参看2162, 3147, 3761, 3986, 4280节)。
在圣言中,“瘸腿的或瘸子”还表示那些根本没有良善,因而也没有真理的人,如以赛亚书:
那时许多掳来的物被分了,瘸腿的把掠物夺去了。(以赛亚书33:23)
诗篇:
我跌倒的时候,,他们却欢喜聚集;我所不认识的那些瘸子聚集攻击我。(诗篇35:15)
“瘸腿的或瘸子”因表示这类人,故经上禁止将瘸腿的献为祭物(申命记15:21,22;玛拉基书1:8,13);而且亚伦的种中凡瘸腿的,都不可承接祭司职分(利未记21:18)。瞎眼的和瘸腿的是一样的,因为“瞎眼的”在正面意义上表示那些对真理无知的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陷入虚假的人(2383节)。
在原文,“瘸腿的或瘸子”是用一个词来表述的,而“瘸着走的人”(him that halteth或person who limps)则用另一个词来表述。“瘸腿的或瘸子”在正面意义上表示那些处于由于外在的属世表象和感官幻觉,属灵真理无法流入其中的属世良善之人;在反面意义表示那些没有处于属世良善,而是陷入邪恶的人,这邪恶完全阻碍了属灵真理的流注;而“瘸着走的人”在正面意义上表示那些处于允许一般真理进入,却由于无知不允许具体而特定的真理进入其中的属世良善之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陷入邪恶,因而甚至都不允许一般真理进入的人。

属天的奥秘 #10283

10283.“不可倒

10283.“不可倒在人的肉身上”表不能将主的东西赋予人的自我。这从“人的肉身”和“倒”的含义清楚可知:“人的肉身”是指他的自我,如下文所述;“倒”是指赋予。因为“倒”与“触”具有相同的含义;但“倒”论及液体,如油、酒和水;“倒出来”论及神性、属天和属灵的事物;而“触着”论及干物质和肉体事物,“触着”表示赋予(参看10130节)。由此可推知,膏油不可倒在肉身上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不可赋予一个人的自我,因为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主的神性良善不可能被赋予邪恶的东西。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参看210, 215, 731, 874-876, 987, 1023, 1024, 1047, 5660, 5786, 8480节)。
  人的自我的一部分属于意愿,一部分属于理解力;意愿部分由邪恶构成,理解力部分则由这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构成。也就是说,前者,就是自我的意愿部分,由“人的肉身”来表示,后者,就是理解力部分则由这肉身的血来表示。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西门,你是有福的。因为将它指示给你的,不是血肉,乃是我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16:17)
  显而易见,此处的“肉”和“血”表示人的自我。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血”在此表示从人之自我的理解力部分出来的虚假,“肉欲”表示源于它的意愿部分的邪恶。“血”表示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因而表示由于意愿中的人自己的东西而在理解力部分中的人自己的东西(参看4735, 9127节)。
  以赛亚书: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他们必喝自己的血醉倒,好像喝新酒一样。(以赛亚书49:26)
  “使他们吃自己的肉,喝自己的血醉倒”表示使他们充满邪恶和邪恶的虚假,因而充满他们自己的东西;因为邪恶和虚假都是自我出来的。
  耶利米书: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的,那人该受诅咒!(耶利米书17:5)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表示倚靠人自己和人的自我。
  以赛亚书:
  人民都成了烧火的燃料。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将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以赛亚书9:19-21)
  “烧火的燃料”表示将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变成人自己的;“受饥饿,不饱足”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膀臂上的肉”表示人之自我的这两个部分;“玛拿西”表示意愿里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吃”表示人自己的。“火”表示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参看5071, 5215, 6314, 6832, 7324, 7575, 9141节);“受饥饿,不饱足”之所以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是因为“饥饿”或饥荒和“口渴”表示良善和真理的荒凉(5360, 5376, 6110, 7102, 8568e节);“右边”表示真理所源自的良善,“左边”表示良善到来所经由的真理(参看10061节);因此,“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表示无论他们接受多少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教导,仍就不会接受它们。
  “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良善(参看5351, 5353, 5354e, 6222, 6234, 6238, 6267节);“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真理(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节);因此,就反面意义而言,“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因为在圣言中,几乎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反面意义。“吃”表示变成人自己的(3168, 3513, 3596, 4745节);由此明显可知“吃自己膀臂上的肉”表示什么,即将源于自我的邪恶和虚假变成人自己的。之所以说“膀臂上的肉”,是因为“膀臂”和“手”一样表示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能力,他信靠这能力(参看10019节提到的地方)。
  撒迦利亚书:
  我就说,我不牧养你们。要死的,由他死;余剩的,让各人吃别人的肉。(撒迦利亚书11:9)
  “不牧养”表示不教导并改造;“要死”表示丧失属灵生命;“吃别人的肉”表示将源于别人自我的邪恶变成人自己的。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与她的邻舍,肉体肥大的埃及之子行淫。(以西结书16:26)
  “耶路撒冷”表示败坏的教会;“肉体肥大的埃及人行淫”表示通过唯独始于属世人的记忆知识,因而通过感官记忆知识而歪曲教会的真理。“耶路撒冷”表示教会(参看402, 2117, 3654节),在此表示败坏的教会;“行淫”表示歪曲真理(参看2466, 2729, 8904节);“子”表示真理,也表示虚假(参看1147, 3373, 4257, 9807节);“埃及”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记忆知识(参看9340节提到的地方);“埃及”也表示属世层(参看9391节提到的地方)。因此,“肉体肥大”描述了那些倚靠感官证据推理教会的真理,并得出结论的人。那些如此行的人抓住虚假而不是真理,因为倚靠感官证据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就是倚靠身体感官的幻觉或谬论而如此行。因此,“肉体肥大”表示感官人,因为他们出于身体中自己的东西进行思考,或说他们自己的身体感知主宰了他们的思维。
  以赛亚书:
  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神;他们的马不过是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此处“埃及”也表示记忆知识;“他的马”表示由这记忆知识构成的理解力;当人们利用自己,而非神的东西得出结论时,这种理解力被称为“是肉,并不是灵”。“马”表示理解力(参看2761, 2762, 3217, 5321, 6534节);“埃及的马”表示由一种败坏的理解力所提供的记忆知识(6125, 8146, 8148节)。
  “肉”表示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或也可说,他自己的邪恶意愿,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中论述以色列人对吃肉的渴望的地方,对此,经上如此记着说:
  那人民中间的乌合之众大起贪欲的心,说,谁给我们肉吃呢?耶和华说,你们明天要吃肉。你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有风从耶和华那里刮起,把鹌鹑由海面刮来,使它们散落在营地,离地面约有二肘。百姓起来,终日终夜,并次日一整天,捕取鹌鹑,将它们摆列在营的四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耶和华的怒气就向百姓发作,耶和华用极重的灾殃击杀百姓。于是他给那地方起名叫贪欲之人的坟墓。(民数记11:4, 18-20, 31-34)
  “肉”表示这个民族的自我,或说属于这个民族的东西,这一点从这段经文的每个细节可以看出来;因为若不是这个意思,渴望吃肉能有什么邪恶呢?更何况以前就已经应许他们有肉吃(出埃及记16:12)。但由于它表示自我,因而表示一种邪恶的意愿,而这个民族拥有自我,就是一个邪恶意愿的程度超过其它民族,所以当他们渴望肉时,经上说他们“大起贪欲之心”,他们因此被极重的灾殃击杀,他们被埋葬的地方也因此被称为“贪欲之人的坟墓”。无论你说意愿的邪恶,还是说贪欲,意思都一样,因为一个邪恶的意愿就在于贪欲。人的自我只渴望它自己的东西,却不渴望涉及邻舍的任何东西,或涉及神的任何东西,除非对自己有利。由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故经上说“他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以此表示这个民族将永远是这个样子,因为“一个整月”表示永远;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他们就被极重的灾殃击杀”,因为“牙齿”表示自我的肉体层面,就是一个人心智的最低层(4424e, 5565-5568, 9062节)。至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可参看9380节提到的地方,以及摩西之歌(申命记32:20-28, 32-34)。
  在圣言中,“灵”反对肉体,因为“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肉体”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如在约翰福音:
  赐生命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由此清楚可知,“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也就是从祂所获得的对祂的爱和信的生命;“肉体或肉身或肉”(flesh)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因而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这就是为何经上说“肉体是无益的”。在别处也是这个意愿: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诗篇:
  神顾念他们不过是肉体,是一阵去而不返的风(或灵)。(诗篇78:39)
  由于当论及人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也就是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故明显可知当论及主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什么,即表示主的自我,也就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这就是在约翰福音中主的肉所表示的:
  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翰福音6:51, 53-55)
  主的“肉”表示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祂的血”表示从这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此它们与圣餐中的饼和酒意思是一样的;这些神性实物是祂自己的,存在于祂的神性人身里面(参看1001, 3813, 4735, 4976, 6978, 7317, 7326, 7850, 9127, 9393, 10026, 10033, 10152节);祭牲代表源于主的良善,这些祭牲的肉也因此表示良善(参看10040, 10079节)。此外,在圣言的各个地方,经上都提到了“凡血肉之躯”,以此表示每个人(如创世记6:12-13, 17, 19; 以赛亚书40:5-6; 49:26; 66:16, 23-24; 耶利米书25:31; 32:27; 45:5; 以西结书20:48; 21:4-5;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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